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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
被杀男子不仅多次骚扰所追求的女子,而且还持刀入室行凶,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按《蓄意谋杀罪》判刑!同时他还《私闯民宅》,这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一家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做为任何人都会自卫,尽力合力拼击,以确保自身安全,因为生命太可贵了。
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自愿,当然还有双方父母的同意,这样的恋爱才是最开心、幸福的。
做为21岁的大二女生,可许她心中有更高追求,她想乘自己年轻多学些知识,考研、读博,将来更好的造福与人类。或许你不是他心中的“白马王子”,与你志不同,道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她拒绝你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然而男子用强行非法、骚扰、行凶的办法强迫女子与他交往,这实属是不可取的犯罪行为,他为自已的犯罪付上了应负的责任,死不足惜。
……。
当地执法部门应该按《正当防卫》处理此事!
同时希望热恋中的男女青年们,理智对待“缘份”,“离合”,不要做、愚蠢、过激、违法行为。
谢邀!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这条新闻看了,黑龙江男子王磊一直纠缠女大学生王晓,多次闯入家中威胁,王晓一家多次报警,但王磊总是逃脱。这次是半夜跳墙闯入,持刀行凶,王磊人高马大,王晓一家三口奋力抵抗,最后反杀王磊。
目前一家三口被刑拘,王晓取保候审。王晓一家,在多次报警,后被歹徒跳墙闯入,持刀威胁后行凶的情况下,才被迫反击,试问,这能不叫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美国,如果有歹徒闯入家中,可以开枪击毙,属于正当防卫。我们连这种情况都不属于,是不是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呢?难道非得死人以后再打死歹徒,才能算正当防卫吗?
此案警方有重大渎职罪。王晓家早就报了案,警方未能阻止王磊带凶器私入家庭。警方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安全。在警方未能保护人民安全情况下,王晓家被迫自卫解决这种威胁,反被警方拘押,这是怎样回事?本末倒置!别怕,一直将官司打下去!让更多人知道事实,让全世界人民知道昏庸的笑话。
入户行凶男子欺人太甚死有余辜,一家三口被逼无奈正当防卫无罪
我相信看过新闻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必须是正当防卫!
于情于理,女生王晓一家都是受害者,男子王磊才是凶徒恶棍!
这里还有两个信息很关键,王磊身高1.8米,且身体素质很好。王晓和母亲都是柔弱女子,王晓的父亲王新元身体有残疾,且人缘很好。
在邓庄村村民的集体要求之下,还出具了一份《证明》。
男子王磊的行为令人发指。
1,先是追求大二女生王晓遭到拒绝,王磊携带刀具棍棒跟踪、威胁,并多次到学校和家中骚扰对方。王晓母亲甚至向王磊下跪哀求也无济于事。
2,王晓和父母不堪其扰,曾向学校和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曾和王磊电话沟通,也曾出警抓捕,但都没起到效果。
3,万般无奈之下,王晓和父母只能选择自保,给家里安装了监控,借来了狼狗,每天换房间睡,在房内放置菜刀棍棒等用了壮胆自卫。
4,王磊与夜间11点左右翻墙进入王晓家中,使用甩棍、水果刀讲王晓极其父母刺伤、打伤。一家三口奋起反抗,最终杀死了王磊。
从上面的过程不难看出,王晓一家用尽了办法,而且也向警方求助了,可是对方软硬不吃油盐不进,完全就是个无赖恶棍。在面临入户行凶且被打伤的情况下,王晓和父母奋起反抗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从法律上讲,王磊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案发时,针对王磊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晓和父母有权利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刑法》明确规定,在行使无限防卫权时,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王晓一家长期遭受王磊的骚扰侵害,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除了报警也曾找王磊父亲谈过,但都不奏效。最终反杀王磊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正确判断对方是否已经丧失了继续行凶的能力,如果人高马大而又蛮不讲理的王磊起来继续行凶,恐怕死的就是王晓一家三口了。(退一步讲,王磊这种无赖,如果没被当场打死,此后恐怕只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王晓一家)
综上所述,王晓及其父母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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