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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人贩子“梅姨”现身郴州?公安辟谣, 你怎么看

  • 蓝牙
  • 2024-08-17 0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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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龙圩...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

现在总有看热闹不怕事大地,捕风捉影有大不说小,没整明白咋回事呢先抢头条。

比如,后边有辆车刹车失灵一青年不顾个人安危抱起来正在路边玩耍的小孩儿跑到安全地方。造谣者断章取义只把一青年抱起小孩儿就跑夸张地改成抢孩子了!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人贩子“梅姨”现身郴州?公安辟谣, 你怎么看 蓝牙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也是为了吸引眼球,一些新闻标题也哗众取宠:"儿媳趁老公不在家跑到公公屋里好久才出来",原来公公卧病在床儿媳给公公端去一碗手擀面喂他吃呢……看题目意思就变味了,就是迎合人们好奇心骗流量。

说一些造谣者没意识到自己在犯错,头条虽然藏龙卧虎但良莠不齐,审核力度应该加大,包括一些不健康没意义的小视频,搞笑是一门艺术,让人们健康的笑是本事 。


人贩子“梅姨”现身郴州?公安辟谣, 你怎么看

人贩子梅姨,已经成为全民公敌,至今未落网,也引起了群体性恐慌。

今日在郴州,有多人在朋友圈传目击到貌似梅姨的人,并有一神似女子被公安审查,但公安机关稍后澄清,此人并非传说中的梅姨。

在《乌合之众》中有描写,群体的行为并非理智的,也带有很大的想象力,这就是谣言为什么会产生的原因。越是害怕某些情况的出现,越是描述得像真的一样。而且会不假思索的去传播,以符合群体的价值观。

所以,保持理智和判断力显得多么重要,不要被群体绑架,不要人云亦云。

现在,梅姨的画像已经公布,发现任何踪迹,第一时间是告诉警察,而不是在朋友圈散播。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她已年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她是触犯了刑法的,所以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考虑到她尚未满十八周岁,且是在他人主观故意犯罪的前提下,触犯了法律,量刑可以从轻。这里面有个问题,少女的自保意思无疑是值得很多女性学习的,但是她又像是一个法盲。在我国,贩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她本该报警对人贩子进行举报,制止其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她却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手法,获得经济利益,对别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客观上已构成犯罪,对其进行一些刑事制裁是应当的。至于判不判刑,公诉机关会视其情节给审判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可以判一缓一,监外执行,当然如果有理由不判刑我也不会反对!同时也给这位少女提个建议,今后一定要把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我很乐于看到你拥有幸福的明天!

虽然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她一直样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过相信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她犯罪的原因,首先她并无犯罪动机,只是任何一个受害者都会做出的报复性举动而已,况且估计她是初次遭遇这种情况,不同于其他人贩子是以赚钱为目的。估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审判!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贩卖人口是重大刑事犯罪,当然应该判刑。

但是,“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个故事本身是一个假新闻。

18岁少女又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卖了第N次

答主看到的这次这个“新闻”传播源是高大上的@中国普法。

@中国普法 是中国普法网的公众号账号。中国普法网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中国普法 是如此的根正苗红,怎么可能会传播假新闻?

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则“新闻”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以上是@中国普法 公众号文章的全文。

但是,文末注明了“来源:新华网”。也就是说,@中国普法 作为官方法制宣传机构的媒体,这一回扮演的也是网络搬运工的角色。

问题是,大家看到没,这则法治“新闻”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时间、地点、事件(比如法律裁决文书等)

出于怀疑主义者的敏感,答主高度怀疑这是一则假新闻。

稍加搜索,果然有发现。

原来,早在2014年这则“新闻”救曾被广泛传播,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的“《全叔读报》”>其时/span>就对此进行过辟谣:

这则法治“>消息/span>”“改编”自2008年天涯论坛上的一篇帖子,内容几乎一字不差,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图片则盗用自中国法院网另一个案件的配图。

而天涯的帖子称所讲故事来自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2008年12月16日播出的案例。

但是,央视《法律讲堂》的“案例”就一定是真实的吗?

并非。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作人权勇、苏大为在《法律讲堂春节特别节目创作谈》中就介绍过,《法律讲堂》的“案例”是真实案例加虚构合成而来的。

可见,“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则“法制新闻”不过是出自天涯论坛的一个编造的帖子。

网络时代,各媒体,包括很多国家级别媒体,为了点击量也是拼了——当然,拼上的是自己的信誉。

到此,大家对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辟谣女童被人贩拐走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