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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这个嘛 我简单说说吧,就是6:30开始放广播,你要起不起,呵呵,我一般是熬到7点才起,不过时间就挺紧的了,7:25开始早读,接着就是上课那些了,12:05下课,去吃饭,1:00宿舍关门,但是也可以进,就是会被登名,如果不到就当旷宿扣1分,下午1:50放广播,我一般就2点起,2:15上课,上到4:40你就可以开始吃饭,回宿舍洗澡之类的,如果你想晚上洗也可以,但是下午时间多嘛,恩,也可以在课室做作业。晚自习7:00开始,一般老师7:20会来查勤,上2节课,第一节7:00-8:20,第二节8:35-9:30,宿舍10:00关门,同午休,可以进,但被登名,晚休旷宿扣2分,10:30熄灯睡觉,当然你也可以偷偷拿小灯来做作业,还可以到楼梯口做,如果不好运给宿管抓到就扣分咯。。(一般过了11:30宿管就不会再来的了,之前就要小心咯) 大概就这样吧~星期天晚上可以8:00回,比较自由一点吧~ PS:如果你是女生,要小心宿管芦花鸡哦~挺恐怖的哈哈……
大实话:陪酒的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有营造良好的酒桌文化,这是进步的体现。
一般来说,在酒场上,很多人会打着“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道德旗帜去给其他人灌酒,在不少人看来,喝酒就应该这样,这样才是给面子。但是,很多人在给别人的面子的却是以自己的健康甚至是生命为代价的。
最近,在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就发生了一件因为喝酒引发的悲剧,事情说的是2016年10月,00后的小亮和同学在寝室喝酒,喝完后小亮醉酒同学就把小亮扶上了床,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小亮却昏迷不醒。事后,小亮被及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虽然挽回一条命,但是,小亮却被诊断为骨髓炎并高位截瘫,整个治疗费用花费了40余万元。事后,小亮的父母将小亮的同学和学校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学校承担65%的责任,小亮以及和小亮一起喝酒的几个同学承担分别15%的责任,卖酒的超市则承担5%的责任。说真的,看完这个判决,个人认为还是挺合理的。
首先,就学校的责任来说,00后在属于未成年人,而学校作为监管方,那么就承担有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的义务,这个肯定是包括饮食安全的。而在这件事中,小亮以及同学可以在学校超市买到酒,那就说明了学校方方面存在监管失职,所以,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是应该的。这就好比顾客在商场因为买到了有害物品受到伤害一样,那商场作为管理方,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然后,就和小亮一起喝酒的同学而言,这个其实我认为也真的只能说是人道主义赔偿了。毕竟,大家都是未成年人,小亮喝酒出了事按照未成年人处理,那么虽然这些人没出事并且确实参与了酒宴,那么也是应该按照未成年人处理。所以,其5名同学承担15%的责任,相当于每人承担3%的责任,也说得过去。
然后就是学校超市,这个个人感觉罚的有点轻了,是应该把学校的65%的责任分给超市一些的,毕竟,烟酒是禁止卖给未成年人的,这个对于商家来说是应该很清楚的。并且,这个超市还是开在很好区分未成年人的学校,那超市就更应该知道这些买酒的人是属于未成年了。但是,超市还是把酒违规卖给了这些孩子,这个确实是不合适的。不过,现实生活中,估计校方的赔偿责任最后也是会分给超市一部分,毕竟,你在学校开超市,还是学校做主的。
当然,可能有人会感觉这家长属于故意讹钱,这里还是要为孩子的父母说两句话的。这确实是属于孩子父母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维护。并且,就会这个事的判罚来说,也是给那些喜欢劝酒的人提个醒,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意义。所以,我个人来说,还是比较支持法院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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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怎么总是普遍联系呢?
真的是很不理解,现在的普遍联系真的是很吓人的。为什么现在人情开始淡漠了,因为现在一不小心就会倾家荡产的。现在人和人接触都要非常小心了,在街上扶老人可能被诬陷是你撞倒的,如果吵架心脏病发作了死了,到法院去告你让你赔偿。在医院治病没治好也要到法院去告,这样喝酒喝出毛病了也要到法院去告,甚至前两天自己吃糍粑噎住了造成窒息死亡,也想让司机赔钱,自己不小心撞到了玻璃上也要赔钱。
最近,又出来一个新闻,2016年10月的一天,小亮等6名同学在职业学院宿舍喝酒,第二天,小亮昏迷不醒,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最后,小亮家人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都告上了法庭,结果判决学校承担65%(80多万元)的责任,小亮承担15%的责任,小伟等同学承担15的责任(20多万元)。
从上述判决来看,基本上就是普遍联系,这样的判决感觉上就是在强拉因果关系,反正是想方设法的赔偿所谓的弱者。再说了脊髓炎和饮酒到底有多少因果关系,感觉上脊髓炎只是细菌感染,这个真的是不懂了。因为有些疾病,即使不是饮酒也会发作的,那有什么办法呢。
但是,这样普遍联系的判决,以后可能造成人情更加淡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更加冷淡,甚至是造成极端的冷漠。一起喝了几杯酒,就造成了要赔偿20多万的事情,这对于其他几个孩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而且这几个孩子的家庭承受能力如何也是不好说的。因此,这样的判决也就是让原告满意了。
这样的判决,表面上感觉是很公平的。学校监管责任赔偿65%,同学赔偿15%因为是连带责任,小亮自己也承担一定的责任15%,这样就把事情摆平了。感觉上原告肯定是很满意了,但是其他人是否都满意呢,可能未必。但是这就是现实情况了。
综上所述,以后再出去进行交际活动,参加饮酒活动,可能要先签字了,否则估计是没有人参与此类活动了。谁敢去参加呢,万一出问题就会造成个人巨大的损失和风险,这根本就是在大幅度的增加社交成本,在大幅度的增加社会的冷漠,也在大幅度的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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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喝酒而引发诉讼、最终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有让人难以接受的判决结果。但是,如果了解了本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我想大多数人还是会觉得法院判决合情合理。
据报道,2016年10月的一天,小伟(化名)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白酒、花生米等零食,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此时,住在斜对面的小亮刚好来到该宿舍借热水吃泡面,吃完后,便被同学们叫来一起喝酒至深夜,其间没有劝酒行为。
小亮醉酒后被同学们送回宿舍,安置在其床铺上休息,室友在一旁照看。从学生买酒到回宿舍饮酒至深夜,未有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发现并阻止。
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小亮却昏迷不醒,同学们急忙拨打急救电话。之后,小亮先后在许昌、郑州、西安等多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可以说是,正处大好青春年华的小亮,这辈子的锦绣前程就毁于一旦了,实在令人不胜唏嘘。
就这起悲剧来说,学校确实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毕竟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几名学生在宿舍里通宵饮酒而学校宿管却对此放任不管,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要是学生在校外饮酒,那学校可以说其管理职责无法延伸至校外,但是,学校宿舍无论如何也处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65%的责任。
小伟等6名同学也有一定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但他们仍然劝说小亮加入酒局。因此,最终小亮高位截瘫也和他们邀约喝酒具有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他们共同承担20%的责任。
当然,同理小亮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也明知道喝酒有害健康,但也自愿加入酒局,因此其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其自己承担15%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一起饮酒一旦有人遭受损害,同饮者或多或少都有责任。因此,喝酒有风险,聚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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